2023年贵州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

2023-04-23

内容摘要:2023年贵州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缴费时间统一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8:00截止。广大考生: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我省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所属市(州)参加考试。(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考试报名前登录“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登记已完成的会计专业继续教育信息,以免影响报考资质审核。二、考试科目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中级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五、报名事项及考务日程(一)报名及缴费时间:全省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时间统一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8:00截止。(二)报名流程: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凡出生年月为1997年9月1日以后(含9月1日)的,需到各市(州)财政局进行线下报名和审核(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格式参考详见附件2),个人照片电子版,继续教育学分记录进行审核报名。若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委托人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格式参考详见附件2),委托人个人照片电子版,继续教育学分记录到现场进行审核报名。(三)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四)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实行报名条件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完成报名工作,视同确认自身符合报名条件。报考人员必须按照诚信守信的原则,填报真实有效的报名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工作经历、会计师职称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参加考试的人员,将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涉及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022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23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注册时务必按照2022年报考时填报的或已做报名信息修正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如实填写,因填写错误导致2023年的考试合格与2022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五)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考试资格条件采用后审形式,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2022与2023两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和2023年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按照后审要求于指定时间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方式以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六)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规定执行,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七)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另行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八)为严肃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全国会计考办联合本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与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2023年辽宁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

2023-04-20

内容简介:辽宁2023年中级会计师报名及缴费开始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7月10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7月10日18:00。 报名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3年9月举行。现将辽宁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三)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五)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二、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报考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请登录财政部会计司官网查询)。四、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23年9月9日至11日。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五、报名渠道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已并入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会计网”(http://czt.ln.gov.cn/lnkjwsy/),通过右侧“初、中级职称考试”栏目进行考试报名,或直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考试报名。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六、报考程序(一)信息采集。1.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先登录“辽宁会计网”中的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18.60.151.138/webAuthAdmin/index/index)进行信息采集,采集通过后,再进行报名。以前年度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果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个人相关信息与报名时点现实情况不符,需要先对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更新,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报名。2.报考人员提交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后,一般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需要报考人员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再次提交。审核通过的,方能进行下一步报名缴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2023年7月5日前进行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以免影响报名缴费。(二)注册报名。1.未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注册过的报考人员需先注册,实名认证通过后,再进行报名。已注册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2.考生需提前准备考试报名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要求清晰、完整、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且小于200KB、像素>=295*413,不允许上传模糊、刘海遮眉、非正面、戴眼镜、戴帽子等照片。3.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相关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三)报名缴费。1.报名及缴费开始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7月10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7月10日18:00。 报名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辽价发〔2016〕32号”和“辽财会〔2017〕7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科56元。3.今年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已实现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完成后自动关联电子发票,可自行打印。在缴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已划转,未显示报名成功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报考地考试管理部门,在查清问题之前不要重复缴费。4.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四)网上打印准考证。2023年8月15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请考生及时通过“辽宁会计网”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五)成绩查询及合格人员信息复核。2023年10月31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请务必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涉及考试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相关考生应积极配合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在报名条件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复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工作。(六)证书发放。由报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合格证书,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七、其他事项1.报考人员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2.有关报名及考试的其他问题,请向报考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联系电话如下:沈阳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沈阳 沈阳市财政局 024-22704418大连 大连市财政局 0411-96159鞍山 鞍山市财政局 0412-2230887抚顺 抚顺市财政局 024-57573106、57760162本溪 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36632、42836634丹东 丹东市财政局 0415-2211236锦州 锦州市财政局 0416-3145813营口 营口市财政局 0417-2838764阜新 阜新市财政局 0418-3327147、2824355辽阳 辽阳市财政局 0419-2289110铁岭 铁岭市财政局 024-72812070朝阳 朝阳市财政局 0421-3608136、3608081盘锦 盘锦市财政局 0427-2830087葫芦岛 葫芦岛市财政局 0429-3113115 原文链接:https://czt.ln.gov.cn/czt/lnhjw/tztg/2023041917001821403/index.shtml

2023年重庆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3月2日13日

2023-02-27

内容摘要:2023年重庆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3月2日-13日,网上缴费时间:3月2日9:00-3月14日17:00。考试时间6月3,4日。因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维护升级,为保证考生顺利完成报名,经研究决定,现将目前在该系统报名的二级建造师、风景园林、园林工程、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标准化等5项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延长至3月13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延长至3月14日17:00,其他安排不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服务的说明》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3〕2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行网上报名。(一)报名时间:3月2日9:00-3月8日17:00;(二)网上缴费时间:3月2日9:00-3月10日17:00。二、考试信息(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考试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所选专业分2天2个批次实施,具体考试时间见表格。 批次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 6月3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公路、矿业) 主、客观题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客观题 2 6月4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市政、水利) 主、客观题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客观题(二)考试设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重庆市颁发的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岗位专业类别的依据。(三)考场设置。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三、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按照原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111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1科”、“免2科”、“增报专业”四类。(一)考全科条件。1.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专业证书)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2. 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3. 40岁以上,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相关专业见附件中“专业对照表”。(二)免1科条件。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三)免2科条件。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四)增报专业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已取得重庆市颁发的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增报专业。(五)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不包括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中等专科学历”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校。四、考试大纲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五、报名程序和要求考试实行重庆市统一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按流程要求完成用户注册、上传个人证件照、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后,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我市)。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承诺报考,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条件和报名系统要求,做出诚信承诺。报考人员确定提交报考信息,即表示本人符合考试报考条件且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考试主管部门考前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核查,考后进行人工核查。在考后资格核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一)注册信息。1. 报考人员须按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选择需报考的考试项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并添加学历学位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考生慎重选用。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的学历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学历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备查。(二)签署承诺并填报信息。1.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确认签署”《报考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后,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评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2. 在签署《报考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继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职称等),以及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级别为“免1科”、“免2科”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须上传相关材料备查。如信息发生变更,报考人员在照片审核通过前可点击“信息修改”自行进行修改并提交。在审核通过之后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中心处理。3.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选择打印,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4. 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5. 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符合报考条件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三)照片审核及查询照片审核结果。考试管理部门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清晰度、是否为登记照等因素进行审核。如审核未通过需及时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点击“编辑”,按“报考审核意见”栏的提示进行修改或更换照片,重新上传接受照片审核,照片审核最迟于3月9日11:00前完成。在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资格认定,对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在包括考后资格复核在内的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四)网上缴费。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照片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规定,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为每人每科5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每人每科70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五)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29日-6月2日。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在考生个人首页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6月2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六、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一)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二)合格标准。自2023年度起,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七、考后资格核查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交。具体核查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天内发布,请考生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八、监督监管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九、证书发放和查询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十、健康防护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我们将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通知公告,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有关工作。十一、其他要求(一)考生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三)考生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四)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答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十二、咨询电话(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23-12333;(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6868837、86868838。 附件:专业对照表原文链接:http://rlsbj.cq.gov.cn/ywzl/rsks/zyjsryzgks/202302/t20230224_11653435.html

2023年江苏咨询工程师报名时间2月21日-3月2日

2023-02-2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2023年咨询工程师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9:00-3月2日16:00,缴费时间为2月22日-3月6日,成绩公布时间6月底前,详情如下:关于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全省各工程咨询单位、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咨协资信〔2023〕5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工程咨询协会、省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二、考试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4月8日 上午 09∶00~11∶30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下午 14∶00~16∶3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4月9日 上午 09∶00~11∶3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下午 14∶00~17∶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考区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我省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一)《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五、报考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8年;2.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6年;3.取得含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4年;4.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3年;5.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2年;6.取得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其他专业,或者其他学科门类各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位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工作满8年。(三)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1.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者,不受其是否离退休以及年龄的限制。2.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从取得大专学历(最低学历要求)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3.暂行规定中所称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具体如下:“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是指“工学”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专业;“经济学类”专业是指 “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经济学类”中的经济学专业和经济统计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是指 “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的管理科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以及工程造价专业。暂行规定中所称“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本人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除外)。4.报考条件中所称“工程咨询业务”是指《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9号)中规定的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即:(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三)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 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均属于工程咨询业务。5.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第1款中所称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勘察设计金、银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人员。6.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第2款中所称“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包括: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一级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7.港澳台居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者,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六、报名(一)报名日期和网址。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2月21日9:00~3月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三)上传照片要求。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四)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五)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月22日~3月6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六)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3日~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七、报考注意事项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学历证明(2)学位证明(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5)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证明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1、对于持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名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一)考前抽查。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二)考后审查1.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6月底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7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证书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十、收费事宜(一)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中咨协资信〔2021〕7号)的规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收取,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3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50元。(二)收费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统一开具电子发票,开票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请在支付考试费用后按系统提示网上填写开票信息。十一、考试大纲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1年版《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新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考试内容。十二、其他事项(一)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三)考生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做好卫生防护。(四)相关部门咨询电话:1、关于报名费支付,请拨打支付宝服务电话:95188;2、关于政策咨询、解答,请拨打江苏省工程咨询协会:(025)83581331;附件:1.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3.咨询服务电话江苏省工程咨询协会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2月16日原文链接: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2/17/art_57268_10753854.html

2023年河北咨询工程师报名时间2月23日-3月1日

2023-02-20

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咨协资信[2023]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定于4月8日、9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设“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客观题)、“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客观题)、“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客观题)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主观题)4个考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考试时间4月8日上午9:00-11:30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下午14:00-16:3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4月9日上午9:00-11:3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下午14:00-17: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三、报名事项(一)报名要求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中咨协办〔2021〕7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二)告知承诺要求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三)报名流程1、时间安排报考人员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2月27日前完成注册,2月23日9时-3月1日17时30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6日17时30分。2、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报考人员选择报名考区时,原则上应根据现工作地、居住地进行选择。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3月2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1)打印报名表1份;(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免费申请本人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还须携带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证明材料、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3)、(4)、(5)要求材料。考试机构对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初审后,汇总交由省工程咨询协会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6、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按要求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3月6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7、打印准考证4月4日-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四、考试大纲2023年度考试使用2021年版《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五、考务管理(一)考试用具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二)考试实施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三)严肃考纪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六、收费标准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中咨协办〔2021〕7号)的规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收取,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3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50元。七、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原文链接:http://www.hebpta.com.cn/hebpta/Item/2957.aspx

2023年陕西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月24日-3月2日

2023-02-17

根据陕西住建厅官网发布的2023年二建考务通知得知,2023年陕西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4日-3月2日,考试时间为6月3日-4日,5月26日9:00开始打印准考证,陕西的同学们,准备报名啦~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1〕61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现就我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2023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管理。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2023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待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将对成绩上线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考试时间与科目6月3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批次)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一批次)6月4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批次)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二批次)特别说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考试批次由报名系统随机划分,请考生按本人的考试批次日期参加考试。三、报名条件(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职高、技校)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3.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1.具有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职称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陕西省发)》,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且年龄满35周岁,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年龄满35周岁,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3.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特别说明: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从院校毕业后,实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开始计算)。四、报名、缴费报考人员须在以下规定时限内,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官网(网址:http://jszf.shaanxi.gov.cn/),进入网站首页导航栏考试考务-考试考务系统入口--考试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报名、缴费。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09:00-3月2日17:00缴费时间:2023年2月24日09:00-3月3日17:00五、成绩管理办法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和增项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六、其他注意事项(一)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二)报名人员应按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在做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jpg格式、626*413以上像素、60KB以上,300KB以下大小,蓝底),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准考证、资格证(电子版),请按格式要求上传。(三)报名人员在填完报名表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后即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缴纳考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65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报名程序完成。(四)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请认真仔细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试级别、专业科目和证件照等内容。一旦报名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可更改,已缴费用将不退还。(五)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5月26日9:00至考前登录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六)综合服务中心已实现电子发票业务,考生填写发票信息,缴费完成即可打印电子发票。特别说明: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仔细填写核对发票信息,发票一经打印,发票信息不予更改且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打印发票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17:00时。(七)考试属社会公共资源,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减少缺考。(八)公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后,成绩上线人员需在综合服务中心官网考试报名系统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网络资格审核(免科考生在网络上传资料后,须携带资料原件到报名地线下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材料及进行线下审核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当年审核。网络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有关详情请考生关注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陕住建综合服务中心)。(九)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七、有关要求(一)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考后如有涉及报考条件等方面情况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八、联系方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考试科:029-87396261转4(报考期间电话咨询量大,请考生谅解)。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大厦四楼034室附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附件及原文链接:https://jszf.shaanxi.gov.cn/zixun/2023/2/5474.shtml?t=2006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14日